美國對華葡萄酒瓶發(fā)起雙反調查
2024年5月29日,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華玻璃葡萄酒瓶(Glass Wine Bottles)反補貼調查結果,強制應訴企業(yè)山東長裕玻璃有限公司稅率21.14%,不合作企業(yè)稅率202.7%,其他中國企業(yè)稅率21.14%。本案涉及美國海關編碼7010.90.5019項下產品。

根據(jù)美調查程序,美商務部預計將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反補貼終裁。
2024年5月29日,美國商務部(Commerce)宣布對中國產某些玻璃酒瓶的反補貼稅(CVD)調查作出初步肯定性裁定。商務部同時進行反傾銷稅調查來自智利、中國和墨西哥的某些玻璃酒瓶。
近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,應美國玻璃生產商聯(lián)盟等機構提交的申請,根據(jù)美國《1930年關稅法》,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玻璃酒瓶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。6月6日,美國商務部將作出反傾銷初裁,預計最終出具征稅令的時間大約在8月-10月。

此次雙反調查的涉案產品為某些窄口玻璃酒瓶,標稱容量為750毫升,酒瓶總高度在24.8厘米-35.6厘米,底部直徑在4.6厘米-11.4厘米,口部外徑在25毫米-37.9毫米。

涉案玻璃酒瓶可灌裝以下酒類:波爾多、勃艮第、霍克、香檳、起泡酒、波特酒、普羅旺斯或日耳曼等。并且可帶或不帶封口,包括軟木塞、螺旋蓋等。據(jù)悉,申訴方共列出了安徽龍瑞玻璃有限公司、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、徐州大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、煙臺長裕玻璃有限公司、淄博創(chuàng)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36家中國生產商、出口商。